都说虎毒不食子,但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儿子正在努力准备高考,而再婚的丈夫却在思考如何转移之前和孩子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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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老房子拆迁,儿子与父亲、继母共有一套房产,其中约定儿子拿50%的房子份额,父亲、继母各拿25%的房子份额。
结果,父亲引起了儿子的注意。16年底,他以需要登记资料为由,骗取了儿子的户口簿、出生证等证件,并在18岁生日前几天与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我把房产卖了,用这笔钱买了新套房,而这套房没有儿子的份额。最终知道真相后,儿子非常生气,把父亲告上了法庭。父亲让我把卖房子的钱退一半,也就是11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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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父亲转卖房产时,原告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被告父亲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代其儿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将出售房屋所得的203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并无其儿子的份额。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小杰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父亲主张自己告知了孩子,并取得了孩子的同意,但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最终判决父亲返还儿子钱款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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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在这种类似的情况下,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有权自行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而且,父亲再婚买房,前妻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父亲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享有一半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即使是再婚,如果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前妻的儿子可以继承生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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