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最常听到的讨薪等案件大多与农民工有关。今天上网看到林志玲居然因为“讨薪”上了热搜。
报道称,2017年,袁春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宇奎工作室签订协议,邀请乙方艺人林志玲作为《极限挑战》第三季嘉宾参与两档节目的录制,总费用400万元。后来因付款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对簿公堂。直到近日二审结果出来,此案才告一段落。
二审结果维持原判,支持御葵工作室的诉讼请求,即袁春公司支付乙方合同款400万元。消息传开,粉丝们为林志玲的胜利感到高兴。
然而,林志玲的这起案件再次引起了公众对名人薪酬的密切关注。你看,林志玲只参加了《极限挑战》两期的录制,短短两期就拿了400万的工资。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400万肯定是天价。他们要受多少年的苦才能赚到这么多钱?所以此事立刻引来了网友的围观和热议。大家都感叹自己的无知,觉得明星赚钱太简单了。
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关于明星薪酬的文件,但明星的薪酬依然偏高,难以服众。为什么在强制管理下这个问题依然严重?因为有人愿意付出这个代价。而之所以有人愿意付出这个代价,就是有人愿意看这个明星。
一部剧能不能卖出去,一个综艺节目能不能吸引人看,关键不在于演员的演技或者能力,而在于他们有没有流量。只要有流量,给钱的就敢给,收钱的就敢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所以,林志玲一个节目赚400万,不是她的原因。这是众所周知的潜规则,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现状。粉丝希望网友不要把对明星工资的不满发泄在林志玲身上,因为林志玲只是履行了双方约定的合同,并没有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利。
即便如此,林志玲两天400万的工资还是受到很多网友的批评和讨论。那么,如何看待林志玲索赔《极限挑战》公告费?欢迎留言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