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5月3日报道,据北京东城法院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市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提供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刷单”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8万元。
两原告诉称,被告公司在其网站、App上通过技术手段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提供关注号、阅读文章号、观看号、喜欢号等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微信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导致微信系统内数据不干净,未能客观反映微信系统内的各种数据,破坏了微信系统的运行生态环境,扰乱了微信系统的运行秩序,故诉至法院。
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从事正常的营销推广行为,没有通腾讯客服过技微信朋友圈10年了术手段破坏微信产品的正常被判赔运行。被告提供的营销推广行为是响应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运营者的推广需求,与支付平台合作,通过支付平台向终端消腾讯体育费者推荐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付费广告。消费者消费后,支付平台会向其推荐包含上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相应广告,用户点击即可增加阅读量和关注度。因此,被告没有通过任何技术手段篡改相关数据。
IT之家了解到,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大量第三方微信账号,通过技术手段批量模拟用户真实操作行为,而非正常使用微信平台的服务功能,导腾讯客服致原告作为平台管理者以及使用微信平台的运营者和用户无法正常收集和统计相关用户真实行为数据。微信平台向腾讯视频下载微信软件被判赔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展示虚假、虚增的相腾讯视频下载关数据,侵犯了原告对微信软件平台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为平台用户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