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宿迁JD.COM渤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元快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公布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对之前未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情况进行梳理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此次公布的案例均为以往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例数量多,涉及企业广,交易时间跨度长。依法处理未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的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还能有效督促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
国司法发〔2021〕88号
当事人:宿迁JD.COM渤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305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调查宿迁JD.COM渤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D.COM渤海)2021年3月11日收购跨境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快递)股权涉嫌未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经查,该案构成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向JD.COM渤海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JD.COM渤海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案件已经调查完毕,审判已经结束。
一、基本信息
(1)交易方。
收购方:JD.COM渤海。2019年在江苏省宿迁市注册成立。是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物流)旗下的战略投资平台,其最终控制人为JD.COM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D.COM集团)。京东物流2012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略)。2019年,JD.COM渤海全球成交额约(略)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国内成交额约(略)。
被收购方:美国运通。2007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为(略),主要提供快递服务。2019年跨运通全球及中国区营业额为(略)。
(2)交易概述。
这笔交易是股权收购。2020年8月12日,JD.COM渤海与(略)、跨界快递等签订《关于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JD.COM渤海收购跨境快递55.1%的股权。2020年8月13日,跨快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和理由
(1)本案构成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20年8月,JD.COM渤海收购55.1%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8月13日,Transexpress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该权威机构对JD.COM渤海收购泛快运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103010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限期处置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业务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03010第四十九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调查和评估结论,本机关给予JD.COM渤海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3010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的时候
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京东博海0000002102114797。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16日
2020年8月14日,京东集团-SW(0961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8月已订立最终协议,公司子公司将收购于中国专门从事“限时速运服务”的知名现代化综合速运企业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收购以总对价人民币30亿元收购跨越速运现时股份及认购跨越速运已发行新股份进行,惟须遵守惯常完成条件;该交易已经完成。
2021年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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