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无限”)高级技术总监于晓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七千四百元。
于晓声供述称,他在2018年底用受贿的750万元在西城区购买一套学区房。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晓声自2015年8月担任嘀嘀无限公司高级技术总监,负责服务器采购项目招投标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应商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给予的现金共计772600元,以及梅赛德斯奔驰品牌轿车一辆(价值684800元),被告人于晓声于2020年5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书信息显示,于晓声出生于1975年8月,男,为大专文化程度,2020年5月24日被羁押,同年6月30日被逮捕,判决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招股书信息显示,嘀嘀无限协议控制“滴滴出行”的经营实体小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