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11月19日,教育部日前印发规定(试行),其中明确: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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