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腾讯、阿里、百度等,43起互联网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被处罚

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书,认定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阿里、饿了么等企业历史交易行为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涉案企业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腾讯收购美行科技10%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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