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争Mi商标获法院支持

天眼查App显示,12月6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45082362号“Mi”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原告小米公司称,引证商标(12599801号)已撤销,且诉争商标是原告在先商标的延续注册。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据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由其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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