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诉密雪时光侵权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公布。

文书显示,蜜雪冰城公司起诉龙一公司使用“密雪时光”商标侵犯“蜜雪冰城”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因双方使用的商标均已核准注册,争议应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解决,此外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争议无关联,可另行起诉,故此驳回原告起诉。对此,蜜雪冰城公司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龙一公司获授权使用的第23122851号“密雪时光”商标后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因此一审法院应做出是否侵权的判定。此后虽然龙一公司获第38160166号“密雪时光”商标授权,但实际使用的仍是第23122851号商标样态,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亦应审理。一审法院将原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一并驳回,亦属不当。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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