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犯知情权,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据悉,2021年3月,上海律师刘某某在拼多多参加了“砍价免费”活动。砍价期间,刘邀请了很多朋友一起砍价,但“0.09%”的差价是免费的。后来他又在“砍价免费”活动中砍价了其他几款产品,还邀请了很多朋友一起砍价。平台还是显示了“0.09%”的差异。
法院认为,规范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开展“新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活动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存在歧义的,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流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