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公布这一信息的义务通常被称为“照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谁?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哪些电商经营者不需要出示营业执照?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公示其营业执照和与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但也有例外。《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山寨产品,个人利用其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身份证明怎么写除外。可以看出,《电商法登记英语》规定了“照明”义务的例外,其中比较经营者的义务常见的是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登记表小额交易。
个体电商经营者如何注册?
《电商法电子商务专业》规定,经营者和法人的区别允许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其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电子商务营场所。因此,为了保证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够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平台应当为个人提供固定的网络经营场所。
如何“发光”?
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履行“亮灯”义务,对于已经登记为市场主注册会计师报名官网体的电子个人商务经营者,公示义务相对简单。但对于促销服个人简历模板务为便民劳务或零星小额交易的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履行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灯义务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说明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个人简历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