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开始使用在线执法办案系统,您收到通知后可以在线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案件, 近日,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了《杭州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线违法办理业务通知》,您收到消息后可以在线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案件。您可以通过“我司”平台登录淘宝商家工作台(https://ecrm.taobao.com/),点击【我的服务】-【投诉处罚】,即可进行在线办理。
据了解,“电子商务大数据稽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将以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实现实时识别、数据共享和分析,为商家提供便捷的电商信息监控和举报服务。同时,其具有强大的智能化运算能力,可对商品发布和经营中的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排查、管控。
目前已在杭州、上海、天津、宁波等地试点实施。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的统计,截至今年年底,浙江、江西累计完成行政区域面积12万多亩,全国平均每个地方的注册登记量达7亿多元,占全社会总人口比重约60%以上。
据悉,2017年至2018年,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面向市场主体开展线上化治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杭州市市级的市场执法机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规定,市场主体需按《杭州市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理规范》规定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正式上线运行。
据介绍,自2017年5月23日起,企业在淘宝、天猫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达到严重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认定为“假货、次品、违禁品”、“出售假冒名牌产品”“虚假宣传”或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这些违法行为作进一步核实。此外,《新规》还明确指出,对于经营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产地生产日期、未经许可生产的进口货物、“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以及与该商品描述不符的“三无产品”及相关风险问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制止。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规”)以及国家对相关商品或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规则。
为更好地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氛围,“新规”要求所有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合规、严格执行平台协议和各项规定,不得虚构原产地生产日期、未经许可生产的进口货物、销售非自产的食品等。同时,应及时将这些信息上传至国家质监部门,确保其合法有效;若存在以上情形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电商法》还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法律法规约束性文件。不得通过发布不实宣传信息或者伪造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证明材料、欺骗用户、诱导他人购买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售卖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义务。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国函〔2020〕14号)的规定,禁止经营者销售以自产自销、批发零售或代购的食品,且不得出售任何无证食品、伪劣